案例解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继续工作的,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2013年10月1日,邓某入职某乳品公司,双方签订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邓某工作岗位是销售主管,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201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邓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3月邓某离开工作岗位。公司未支付邓某2015年1-3月工资。2015年4月8日邓某向大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后,邓某不服遂诉至本院。

邓某主张:其自2013年10月1日入职至2015年3月离职期间,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仅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双方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长期未续签劳动合同,且公司拒绝支付2015年1月至3月期间的工资,提成工资及出差补助,因此公司应在补充支付邓某工资和补助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公司辩称: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邓某本人不愿意签署书面合同,系自行离开自行离职。2015年春节以后公司统一组织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邓某明确表述拒绝签署合同且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邓某与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邓某仍在公司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此期间的二倍工资。

*案例来源:(2016)黑06民终441号(内容有删改),“蓝海人力”整理编辑。本公众号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都会注明来源或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谢谢。

持续了两周的京东裁员仍在继续。3月31日,一位京东员工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天京东总部大楼1号楼的SSC(员工服务中心)有大量被裁员工等待办理离职手续,其中一位同事在..

3月31日,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柔性屏生产厂商柔宇科技已经拖欠员工薪资长达半年时间,在6个月里发过5次欠薪邮件。甚至有人调侃柔宇的员工每个月等来的不是工资,而是一封欠..

3月31日,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柔性屏生产厂商柔宇科技已经拖欠员工薪资长达半年时间,在6个月里发过5次欠薪邮件。甚至有人调侃柔宇的员工每个月等来的不是工资,而是一封欠..

本文由 蓝海人力 来源发布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继续工作的,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