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向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一)


昊华能源信披违规被投资者起诉

投服中心出手打破行政前置壁垒

昊华能源(601101)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投资者因昊华能源涉嫌虚假陈述,起诉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投资者起诉昊华能源是因为,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5.1亿吨资源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导致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投资者要求昊华能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其中,赵洁要求公司赔偿41962.44元,周静华要求赔偿47166.79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回溯案情,最先曝出这项差错的,是京东方披露的一则股权转让公告。2019年12月26日京东方公告,拟挂牌转让孙公司淏盛能源100%的股权。淏盛能源持有巴彦淖井田9.6亿吨资源中的5.1亿吨。2020年4月28日,昊华能源承认前述30%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对收购标的京东方能源的实际配置资源量约定不明确。2020年5月20日,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昊华能源立案调查,北京证监局也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本案中昊华能源将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作为交易内容披露,导致虚假记载问题。虽然证监会尚未就本案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但本案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认存在违法事实。据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

根据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且截至2019年12月27日仍持该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扫码参与维权

投服中心支持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打破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类案件立案受理时,须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虽然证监会尚未就本案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但本案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认存在违法事实。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从昊华能源违规情节与股价变动情况来看,投资者向昊华能源及相应高管提出民事索赔诉讼,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我们也将在近期向法院提交部分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我们对诉讼结果非常乐观。”

记者 许立婷


(二)


亚太药业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持有其股票、转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诉讼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三个月之后,亚太药业(002370)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财务造假事实被认定。

据上述公告显示,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然而,在2016-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致上海新高峰虚增利润分别达3351.73万元、7370.78万元和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利润的11.65%、31.08%及27.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7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5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221万元。此外,证监会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下发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之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所不同的是,证监会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并综合考虑客观事实情况,免去了其中三位时任独立董事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表示,这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保持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并对收购前后上海新高峰业绩进行分析比较、委派团队到上海新高峰现场了解及核查等方式履行职责。而另外还有三位独立董事也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提出过申辩,但证监会认为,独立董事不知情、未参与、无相关专业背景、信赖中介机构意见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故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亚太药业的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证监会对亚太药业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处罚已落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亚太药业索赔区间暂定为:凡是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亚药转债(128062),并在2020年1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转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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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彦





41家公司存在中报预增可能

年报、季报将于下周收官,市场对于中报关注度提高。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以今年一季度归母净利高于去年中报归母净利为准,差值占比超过100%的公司共计有56家,剔除已发布中报预告公司,仍有41家公司存在中报预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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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大众证券报 来源发布

投资者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向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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