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筹备又有新进展!设30%涨跌幅→
继10月30日发布相关规则后,11月2日深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再发《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快马加鞭,为北交所开市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下一步,北交所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北交所表示,将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9月17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加上此番出炉的“2+31”件规则,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本次发布的《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整体来看,规则设计思路基本延续了新三板精选层的良好制度体系,并按照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顶层思路进行了相关优化调整。”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近几年改革的核心,伴随着北交所平稳开市与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也将向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北交所交易规则与新三板精选层现有的交易制度基本一致,这体现了平移原则和延续理念,顺应了当前新三板投资者的交易习惯,降低了投资者学习成本,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北交所顺利开市保驾护航。具体来看,《交易规则》规定,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以及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在买卖数量上,《交易规则》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应当不低于100股,最大应当不超过100万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交易规则》还明确了临时停牌情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两种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是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二是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对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北交所规定,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此外,在北交所指数发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北交所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主要内容方面,一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而言,《会员管理规则》主要做了两方面调整:
一是修改了会员应报告情形,对“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净资本计算表”不再要求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
二是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如拟在北交所开展业务,需要申请取得北交所会员资格。
在具体程序方面,考虑到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的业务延续性和市场关联性,北交所将为主办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请会员资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请通道,保障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有序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明确北交所会员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便利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申请取得会员资格、名称变更登记以及终止会员资格等业务,11月2日晚间,北交所同步发布了关于会员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就会员资格申请文件制作、报送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