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相关合同审查清单,8个风险点需注意
辨析使用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 | |||
协议大宗交易看似属于协议转让,但实际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交易类型,监管对可以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交易标准分别做了明确。 |
上市公司本身与交易对手应符合不同的监管要求 | |||
1.注意区分对上市公司本身与对交易对手(不含上市公司)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监管规范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2)IPO与增发中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符合战略投资者条件; (3)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需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等。 2.注意同类交易中对不同的监管对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如考虑区分主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适用不同的IPO主体资格条件。 |
注意监管对标的的特殊要求 | |||
1.涉及股票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的,需符合监管对合同标的的性质、数量(上下限)、定价等的规定。 2.涉及定增的,监管对不同主体在定价基准日、是否可以锁价发行、限售期等方面的要求不同。 |
IPO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 |||
协议内容基本是“基础交易版块+附加版块中的股份限售期条款”。 | |||
定向增发: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 |||
1.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2.一般只需具备“基础交易版块”与个别附加版块条款,后者通常仅涉及限售期条款。 3.在配套条款方面,特别之处在于生效条款为附条件生效,除前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提及的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证监会核准外,还应将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审批程序一并作为生效条件。 | |||
定增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协议 | |||
1.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 2.战略合作协议是以参与定增为目的根据前述监管要求而签订的协议,因此,协议附加生效条件条款,一般来说与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绑定,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3.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因此协议中不能有保底保收益的约定。 | |||
大宗交易协议 | |||
1.一般只需具备“基础交易版块”。 (1)关于交易时间,并非必须是固定的某一天,也可是包含数个交易日的期间,只要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清楚,并做好履约安排即可。 (2)关于成交价格,则需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可以直接约定价格金额,更为常见的是约定按照交易前一日或交易当日收盘价的一定折扣作为定价。 2.在配套条款方面,常见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 | |||
股份转让协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所签订的协议) | |||
注意只有规则允许的特定情形(例如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股份转让、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等)才能采用该方式,而且必须得到交易所的审核通过才能操作。 |
往期清单
中介合同审查清单(含16个风险)
离婚协议审查清单(含12个风险点)
退休返聘合同审查清单(含12个风险点)
竞业限制协议审查清单(含13个风险点)
承揽合同审查清单(含12个风险点)
劳务派遣协议审查清单(含9个风险点)
业务外包合同审查清单(含6个风险点)
股权激励协议审查清单(含14个风险点)
薪酬激励协议审查清单(含12个风险点)
发起人协议审查清单(含7个风险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审查清单(含17个风险点)
保证合同审查清单(含16个风险点)
二手房买卖合同审查清单(含20个风险点)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审查清单(含23个风险点)
专利权转让合同审查清单(含16个风险点)
想要查看更多合同审查点,可以使用合同生成器的审查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