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在中国的银行业体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很多人都对村镇银行的存在感到很好奇。

在中国银行业,村镇银行似乎是一个很奇怪的存在。

网点覆盖吧,六大国有+12家全国股份制商业的网点也都能覆盖;说服务质量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也远不如那18家。

那么它为什么会存在呢?

而且数量还不少。截至2021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为1651家,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36%左右。

这其实跟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改革举措有关。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格莱珉银行的事情。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史无前例地颁给了一位商业人士——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亦称乡村银行或农村银行)的创建者尤努斯。

为什么给他?

因为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干了一件颠覆银行传统经营范式的事情:他专门给无抵押担保的穷人贷款。

并且这种模式已经发展了23年。

23年间,尤努斯在孟加拉46620个庄中建立了1277家银行,服务了639万借款人,而且其中96%是女性,帮助58%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贫穷线。

这些成绩足以说明格莱珉银行商业模式的正确性和可持续性。

考虑到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挪威议会授予其诺贝尔和平奖。

众所周知,我国也长期存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低收入人群金融资源投入不足的难题。

监管单位为此还做了不少努力。

除了窗口指导外,还专门为银行设置了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指标,放宽中小企业贷款不良标准等等,以从考核上引导银行的资金投向。

但说到底都是些样子货,对中小企业来说没什么用。

其中的原因也很显然。

因为银行这个行业,从商业属性上来看就是一个嫌贫爱富的行业。

你越富,银行越愿意给你贷款;你越穷,银行越不愿意贷款。

这是因为贫富跟风险直接相关。银行作为一类企业,当然会选择趋利避害。

所以,商业判断和政府判断在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身上天然地存在着冲突。

监管单位对此虽然不满,但还不好插手。

因为银行的商业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更何况对于银行这种风险经营企业来说,避险根本就是本能。

所以,如何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发展,其实不光是中国的难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但格莱珉银行的出现,让中国监管单位看到了改善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资源投入的希望。

孟加拉的乡村怕是比咱们的乡村还要不如,如果孟加拉能成功,那么中国的乡镇乡村不就也都能得到解决吗?

于是尤努斯获奖之后,没少受邀到中国来分享他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和经验。

就这样,一方面是出于对格莱珉银行的模仿,另一方面也是试点的要求,一场以村镇银行为着力点,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就启动了。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我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

《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

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于是,只要区区300万元,少了甚至只要10万元,就可以设立一家银行/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风险从准入关就被打开了。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在于服务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熟人关系等当地优势来弥补信贷风险标准的不足。

但从这些年的案件来看,我们明显是高估了这种熟人经济的优势。

比如像河南村镇银行的这个案件中,熟人关系并没有成为风控的补充,反而变成吕奕在当地呼风唤雨的资本。

大家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吕奕也不可能把真银行里的钱挪为己用,也不可能给上访储户打上红码。

事实上,村镇银行的风险并不是发生在河南等部分地区的偶然,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据央行报告,截至2021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为1651家,其中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29%!

只不过在这些风险事件中,河南村镇银行案件以巨大的金额和恶劣的形式严重冲击了银行业的整体信用,这当然对我国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也是非常不利的。

降低准入门槛、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是金融业改革之前的设计措施之一,但在经历过这次案件之后,我想这个标准应该要变了。

首先,未来村镇银行领域一定会进行一次整顿,熟人经济的重要性会大大降低,风控模型会回归传统。

其次,村镇银行会迎来关停并转。村镇银行要从股东层面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跨越地方利益纠葛的治理结构,以摆脱当地势力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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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百里荷塘 来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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