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松狮_北京狮子犬多少钱一只


说来匪夷所思,这居然是一起因为宠物狗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发后,闫山青说,脑袋里一直有个声音在问自己:“如果当时我躲在门卫室没有出去,事情又会如何发展?”但又有一个声音在一遍遍说服自己,给自己打气:“如果我缩在保安室,那要我这个保安干什么?我就是要去保证我们单位的人的安全啊。”

窜进公司园区的松狮犬

2018年8月6日早上7点多,北京市大兴区某制药公司的园区内,因正值早晨上班时间,人流量很大。保安于满江和闫山青在保安室里正吃着早餐,突然,一条黄色松狮犬出现在园区内,没有拴狗绳,狗在草坪上乱窜、撒尿。眼睛一直盯着园区的闫山青看到这位“不速之客”,担心大狗因为受到外界刺激而扑咬公司员工,立即放下碗筷,疾步走出保安室,作势要撵狗。于满江也看到了狗,赶忙跟着闫山青一起出去撵这条狗。这条松狮犬没有离开的意思,闫山青做了个挥手击打的动作。

这一幕被狗主人杨云看到了,顿时,杨云脑子里“嗡”一声,一股血气往脑门上涌,他冲向两名保安 :“你为啥打我的狗?”于满江回应 :“你的狗不拴狗绳,跑到我们园区了,还在草坪上撒尿。”杨云飙出几句脏话,两名保安合力将杨云与他的松狮犬往园区外撵。杨云急了,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挑衅,顺势给了闫山青一拳,闫山青胳膊被挠伤了,也不甘示弱,回击了对方一拳。三个人推推搡搡,起了冲突,一时间就扯到了园区门口。此时,惹事的松狮犬早已从树丛跑到了大门口,然而,三个人的冲突却没有因此停止。

监控显示,两分钟之内,杨云被于满江推倒在地,他立即站起身,拿起手边一个塑料水桶砸了闫山青的右肩。于满江跑过来推了杨云,杨云右手着地摔倒。闫山青在杨云起身时踢了杨云一脚,又打了杨云面部一拳。

闫山青发现,杨云爬起来,走到了马路对面。杨云后来说 :“我当时觉得自己一对二吃亏了,原本预备在附近找家伙,像木棍那一类东西,和对方打一架,可惜未果。”

持刀而来的“被害人”

带着狗回到自己的屋子,杨云心有不甘,开始翻箱倒柜寻找打人的东西。过了一会儿,他拿着菜刀就出了门,赶到制药公司的园区。值班室里,于满江还一直和派出所通电话,闫山青突然大力拍了拍他 :“那男的拿了把菜刀杀回来了!”于满江匆忙跟派出所的同志报告了这个情况。

闫山青再回头一看 :“不好,快关门!快关门!” 嘴里喊着脏话的杨云,挥舞着菜刀直冲到门卫室门口。见杨云已经到了门口,关门已经来不及了。眼看着对方拿着菜刀就要进门了,闫山青回手把防暴钢叉拿了过来。于满江赶紧拿了一根橡胶棍,站在闫山青身后。

保安室的门上半部分是玻璃,下面是塑钢,闫山青、于满江觉得这个门根本就挡不住杨云。于是,闫山青用脚抵着敞开的门,拦在了保安室门口。

闫山青用钢叉的弧形头将杨云连推带打地向外推,于满江则拿着橡胶棍瞅准时机打了杨云左臂几下,杨云怒火中烧,挥舞着菜刀说:“我劈了你俩。”随后,闫山青又用钢叉打了杨云的左前臂,钢叉的弧形头也被打折了。闫山青用断了的钢棍捅了杨云的前胸,扎了个口子。

7时30分左右,公司库管员徐敬业过去拉架。徐敬业说,“当时,闫山青手里拿着一个公司配备的防暴叉,双方都互相用手里的东西挡住对方的攻击,都没有真的打到对方身上,我看他们都拿着东西,也拉不开,于是走了。”后来,公司其他几名员工对三人进行劝说,杨云才算停住了。

杨云说,“主要是这些员工还挺客气的,看到有台阶就下来了”,对方于是停手。公司的电动大门也关上了,双方也没有再打,但杨云也没走。事后,杨云说:“走了就是服软,就是怂了。”

一场混乱结束后,杨云的前胸和手臂都已经受伤,闫山青的手臂也在流血,几分钟后,警察到了,将三人带回派出所。

杨云自认为,拿刀过来与对方发生冲突的这一次,并没有砍到任何人。“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们,对方还一直连推带打地向外推我,我毕竟不能服软,不能认怂,所以,还是一直挥舞着刀,冲他们喊。我就拿刀挥舞两下,并没想要真砍他们。后来,我感觉对方也有些害怕了。”

警察问杨云,“你怎么觉察出来对方已经害怕了?”“首先从表情上,对方已经有惧怕的神色了,然后对方推打我,主要还是为了向外撵我,闫山青说了赶紧关门之类的话,所以觉得对方害怕了。”

警察问杨云,“你为什么要持刀返回?”杨云回答说:“打完第一次时,我觉得对方认为他们占上风了,很得意的样子,所以我想吓唬一下他们。”

经法医鉴定,杨云左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前臂软组织损伤、前胸部皮肤裂伤,其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案件行为应划分为两阶段分析

2018年8月 6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于满江、闫山青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于2018年 8月7日对于满江、闫山青刑事拘留,并于同日决定对杨云行政拘留十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将于满江、闫山青移送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办案检察官周宇在仔细审查完案件之后,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2018年12月13日,大兴区检察院第一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该案。检委会对该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要求承办人对该案再进行补充侦查,并决定将于满江、闫山青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于满江、闫山青于次日被释放。

在这期间,闻名全国的“昆山反杀案”引起了舆论争议,当时媒体将这起案件称为唤醒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的标志性案件。之后,又陆续发生了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等,人们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研判尺度的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些事件也悄悄地影响了大兴的这起因为遛狗而引起的伤害案件,因为比照上面那些知名度较高的案件,大兴的这起案件也体现出了正当防卫认定上的一些争议点。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19年4 月 4 日,大兴区检察院召开了第二次检委会。经过讨论,检委会成员对案件要分两阶段这个思路达成了共识。嫌疑人于满江、闫山青第一阶段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于满江、闫山青与杨云发生互殴,造成杨云右手着地摔倒,还造成杨云右眼钝挫伤。但上述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被害人杨云左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的轻伤一级后果是第二阶段造成的。因此,两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两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对第二阶段行为的认定上,为什么于满江、闫山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周宇告诉《方圆》记者,认定正当防卫有三个关键混淆点要厘清。“首先,认定正当防卫,不能要求防卫人只能躲避并禁止防卫人进行反击。”本案中,保安室的门并不结实,上面一半是玻璃,下面是塑钢,并不是防盗门。如果二人选择躲避,一旦杨云持菜刀进入了门卫室内,二人在狭小空间内无处回旋和躲避,就会更加危险。其次,本案中,两位嫌疑人是制药公司的保安,他们不仅有保护自己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更有保护单位其他员工人身安全的职责。案发当时,正是周一早上员工陆续上班的时间,有人持刀闯进公司园区内,作为保安,他们有责任有义务来制止这个行为。二人所持的工具就是单位配发的防暴钢叉和橡胶棍。所以,二人作出的反应行为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履行保安的职责。如果保安躲在值班室里不出来,那他作为保安就是失职的。最后,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在防卫人的人身安全存在现实紧迫危险的情况下,不能要求防卫人必须被动躲避,不允许其采取反击措施。

周宇说,如果不允许反击,只要反击就认为他具有伤害的意图,那么“主动防卫装备”,比如说防暴钢叉、橡胶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只要配备“被动防卫装备”就足够了。“被动防卫装备”,就是防刺服、防弹衣、防弹头盔等。如果不允许防卫人进行反击,那么也就不可能出现刑法规定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甚至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情形了。

“在检委会上,我们讨论很久,最后得出了意见:认定正当防卫,不能要求防卫人必须受伤。”周宇继续介绍,本案中的情形,嫌疑人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通过监控可以看到,不仅嫌疑人是这样认为的,一般人也会这样认为。不能要求两名嫌疑人必须先被对方砍中才能开始防卫反击,那就晚了。

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是否过当时所进行比较的,应当是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双方的利益,而不是双方的实际损伤结果。对利益进行比较,即只要防卫人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允许其进行防卫。本案中,杨云都拎着菜刀闯入了制药公司又骂又比画,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允许当事人进行防卫,合理吗?还需要等被砍中才可以进行防卫吗?所以,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必等到被砍中才能开始进行防卫。

“也有观点认为,两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我们经过法律论证认为,两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后果,不成立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重大损害”指的是重伤以上的损害,本案中的损害是轻伤一级,不属于“重大损害”。其次,两位嫌疑人的防卫行为也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本案两位嫌疑人的防卫并不过当。

2019年 4 月10 日,大兴区检察院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定于满江、闫山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满江、闫山青作出无罪的绝对不起诉决定。后杨云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9年12月27日,大兴区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杨云的起诉。(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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