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地方大员,他们为何对点根蜡烛都这么“讲究”?
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一段“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清廉佳话。北宋时,有位李姓博州太守(今山东聊城)为官极其廉洁,公与私严格分明。一天晚上,他正在明亮的烛光下处理公务,突然衙役给他送来一封来自京城上司的信件,他收到后一言不发,立即认真读起来,谁知才看了一半,他命衙役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自己取来私人的蜡烛,重新点燃后,他才继续读完剩下的文字。原来,这封信的后面夹带的是在京城的家属捎来的一封家书,他认为应该做到“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北宋思想家程颢、程颐在《二程语录》中有句名言:“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在他们看来,当政者是否具有公心,关乎国家兴亡,有了公心,可以使国家兴盛;没有公心,一切从私心出发,就会使国家灭亡。公私分明是从政的基本底线,做人的起码规矩,更是衡量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子。作为党员干部,当深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权,是公器,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更不是任何个人的特权、私权。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只有始终心存敬畏,心有所戒,行有所界,才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才能保持本色,善得始终。(蒋伟)
编辑:尹骁
校对:方可
►这位部级高官曾被行贿人质问,他的回答出人意料,却很实在……
►夜深人静,他一手提拔的部下带着十斤黄金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