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有啥新亮点?如何理解?详细解答看这里→


《三国演义》中

刘备与东吴大战失败后

在白帝城病危

选定李严和诸葛亮为托孤大臣

将儿子刘禅托付给二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刘备在病危时

立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又能否以遗嘱形式

指定孩子的监护人呢?

一起来了解

刘备选定李严和诸葛亮为托孤大臣,分别交待两人的分工安排。依照民法典,刘备在命悬一线时立下口头遗嘱,意识清醒,加之现场有多位大臣及侍从作为见证人,因而该遗嘱是有效的。如果刘备此后病情好转,撤回、变更遗嘱,则以最后意见为准。

病榻前,刘备让阿斗拜诸葛亮为亚父,并嘱托诸葛亮辅佐阿斗。刘备作为阿斗的监护人,面临生命危险时,以遗嘱的形式指定由诸葛亮担任阿斗的监护人,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规定。

虽然有诸葛亮撑场子,但刘备依旧担忧阿斗不靠谱,辛苦打下的江山迟早崩盘。于是,刘备承诺,若阿斗不成大器,诸葛亮可以取而代之,承继帝位。

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立口头遗嘱?

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因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上述故事中,刘备是在命悬一线、意识清醒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现场也有多位见证人,所以刘备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如果此后刘备病情好转,重新以书面形式立下遗嘱,那当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而民法典继承编

也有了一个新亮点:

那就是扩大了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将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规定为代位继承人。

(来源:内容综合自CCTV《今日说法》、禅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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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央视一套 来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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