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致患者死亡,责任谁来负?


导语: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致患者死亡,谁的责任更大?这个令人心中一紧的话题更让护士心累。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帅到说不出话:事情的经过大概是,病人是一个癌症晚期病人,药房送来两支很贵化疗的药,护士接过之后,觉得这药太贵了(第一次见),病人病情也比较重,就问值班护士是否要执行。
经过跟分管医生打电话,再三确认,医生肯定地说执行!
中途分管医生的组长询问之后就赶紧停止医嘱了,原因是分管医生开的医嘱用两支,属于剂量开多了 ,医嘱错误。
在早会上,分管医生承认错误,但主任把矛头对准几名参与的护理人员,也不问分管医生为什么会开错医嘱,为什么在使用这个药之前不仔细看说明书。
这个涉及一个根据人的体表面积用药剂量的问题,作为护士根本不懂。

护士本来的职责是遵循医嘱进行配药才配的药。如果知道剂量有问题,肯定不会执行,现在医生就想把事故尽量推给护士后期执行不到位的责任。
试问各位同仁,自己弄出的医疗事故,偏偏想让护理人员来背锅!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维护护士最基本的权益,希望对这方面懂得的老师,可以提出一点建议!

谁的责任?

但现在的是,医嘱下错了,护士没审核出来,现在的问题是当班护士执行了,导致患者死亡,出了医疗事故,医生护士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出了事,谁也跑不了,都有责任,都要为之负责任。现在的问题就是要划分责任了,看这起医疗事故里,谁的责任更大?

医嘱下错了,护士没审核出来,当班护士执行了,导致患者死亡,这是医疗事故,要负法律责任的。已经知道的是,医护都难辞其咎,不过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医生的责任更大

因为处方/医嘱是医生下的,医生才有处方权,你不下出这样的错误医嘱,也就不会牵连到执行护士、核对护士,更不会造成患者死亡。

医生手中的处方权有多大?手下的这根笔有多沉重?由此可见一斑。

这就是一个医生,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硕士、博士、规培等一系列熔炼,27年的修行,练就一个成熟医生的历程。

现在,有很多医学生和年轻医生对规培很排斥,认为自己都毕业上班了,还要到三甲医院去规培,都把人头发都学秃了!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医护人员毕业后还要继续教育?因为我们面对的是生命。生命之重,贵于千金。就是这个道理。

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

医生医嘱有错,护士如果审核出来,提醒医生纠正之,就能免除一场医疗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也许就能幸免于难。护士不仅仅是简单的执行者,更是监督者。护士的工作有多重要,此事可证。

护士很心累,可能想说,你医生下错医嘱,关我护士什么事?但是在《护士条例》里就写着护士有审核、把关,并提醒医生的责任。

《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看到没,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了!这就是护士为什么在上述医疗事故中需要负责任的原因。

《护士条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首先,护士核心制度中的「医嘱查对制度」里明确表示,执行医嘱应「三查七对」,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有疑问时需要再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作为护士,在核对医嘱或对医嘱有疑问时应该大胆明确地提出,得到医生准确答复后再去执行。

「三查七对」我们一直在提,背得也是烂熟于心,但真正做到落实到实处,效果又是如何呢,或许结果并不理想。

第二,我们自身应该加强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巩固旧的理论,最基本的是要了解科室常用药物的剂量方法等。

该护士应该对科室常用的化疗药、靶向药、免疫治疗药,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常用的剂量也要有了解,这是肿瘤科护士的基本专业基础。

在如今的医疗护理体系下,护士不仅仅只是执行医嘱那么简单,一个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护士,应该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临床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善于提出疑问。

成为医生的「左膀右臂」「合作伙伴」,而不是单纯一味地不知所以然地去执行医嘱。
这既是减少犯错误的机会,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护理差错,提高护理质量。

最后,转变思想,端正态度也很重要。

或许同为护士的我们,在看到这种情况时,肯定会很气愤委屈,明明我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还要追究我的责任?

但转念一想,自己是否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呢?在任何工作中,带有个人情绪地去对待工作,是职场大忌,很多事情,冷静下来,再去分析因果责任,或许更能发现问题所在并有效解决。

同时也要放平心态,正确看待,其实在任何时候,护士和医生是平等的,就像护理和治疗是相互的一样。

以后的工作中,遇见自己不懂的没见过的,多查找资料多问,这是对自己的业务提升和医疗保障,也是对患者的认真负责,更是对「核对医嘱制度」的一个诠释。

护士不愿意和不想事的医生搭班,医生也不愿意和不靠谱的护士搭班,只有共同进步才能合作愉快。

在繁忙的临床工作中,类似此类事情时有发生,作为护士的我们,能做的就是认真落实执行查对制度,不断加强专业技能。

放平心态,遇事不慌张不偏激,毕竟不论是谁,最终的宗旨都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来源:护理学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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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每日医学资讯 来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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