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绝剖宫产,新生儿夭折后家属索赔200万!医方该不该担责?丨医眼看法



导读

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没有赢家……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刷手机的时候看到了一个视频,视频中一先生说“我感觉我们什么都不懂,到这个医院来生孩子,就是为了保证老婆和孩子的安全,他们有这个责任,有这个义务,哪怕我就是一直都不同意剖腹产,他也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保证这个孕妇和这个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呀。”

当时,有种冲动,想一巴掌拍死这个家属——能不能说点儿人话,干点儿人事儿!


事件回顾

据网络报道,1月12日山东临沂兰陵县的杜先生爆料称,妻子在兰陵县某医院生产后,孩子经抢救无效去世。

杜先生表示,妻子生产前所有的检查都显示正常,因此他两次拒绝了医生的剖腹产建议。孩子在1月6号下午17点45分出生,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去世。杜先生认为孩子去世医院要负主要责任,因此提出向医院索赔200万元的要求。

杜先生的妻子今年33岁,怀孕6次,育有两子,而且这两个孩子都是妻子顺产生下来的,原本以为第三胎分娩也会如此顺利,因此拒绝了医生的两次剖腹产建议,坚持选择顺产。孕妇在1月5日住进医院待产,当天就签了一份拒绝剖腹产的协议,杜先生表示,妻子产前在医院检查一切正常,所以自己拒绝签署剖腹产协议。

孕妇在1月6日下午1点半左右准备正式生产,医生再次给出了剖腹产建议,杜先生依旧选择拒绝签署剖腹产协议。当记者问其当时的想法时,杜先生表示:现在都提倡剖腹产,顺产不下来再剖!加上妻子之前有过两次顺产经验,因此选择顺产先试一试,如果不行的话再立马实施剖腹产。

1月6号下午1点多,孕妇已经被送入产房准备生产,一直到下午5点多孩子才出生,没想到刚刚出生的宝宝因为心跳微弱被送入ICU进行抢救,但是第二天早上仍然离世了。当记者问道:在妻子分娩的三个多小时内没有想着要让她进行剖腹产手术?杜先生回答:在这三个多小时里,医生没有再提出建议我们实施剖腹产手术,如果建议了我们一定会同意去剖。而且妻子之前的生产过程也挺长时间的,所以他认为可以再坚持坚持。

直到下午四点多,杜先生的妻子主动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当时妇产科主任也建议立马实施剖腹产手术,杜先生才立马同意做手术拿出胎儿。孩子出生第二天就因为胎心减慢心率较低,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杜先生表示,对孩子死亡一事,医院应付主要责任赔偿200万

孩子的意外身亡让杜先生一家和医院起了冲突,杜先生认为医院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自己将妻子和孩子送来医院,不管自己是否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都有责任维护母子两人的安全问题。杜先生还表示,妻子开始顺产到决定剖腹产这3个小时内,在产房负责接生的医护玩手机、聊天,妻子生产过程中医生没有再次建议其剖腹产,直至妻子出现危险才做手术,最终导致孩子身亡,因此要求医院对此事做出200万的赔偿。

对于此事,目前兰陵县人民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正在调查,当地卫健委主任表示:医生曾多次劝他妻子的状况不适合顺产,需要进行剖腹产,但他家里人多次拒绝,孩子死亡之后,在ICU停了四天,最终协调部下公安机关也介入处理此事。1月11日,杜先生的母亲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警方带走调查。

视频中,杜先生如是说,“因为她之前已经生过两胎了,我们都是顺产过来的,之前的孩子也生了挺长时间的。”“我感觉我们什么都不懂,到医院来生孩子,就是为了保证老婆和孩子的安全,他们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哪怕我一直不同意剖腹产,他们也有责任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需要手术,患方拒绝,医方能否手术?该听谁的?

关于生孩子拒绝剖腹产的新闻有很多,有产妇没剖腹产难忍疼痛跳楼的,有生完孩子产妇怒打老公的,有老公婆婆不同意手术愤然离婚的。原本剖宫产是由医生掌握手术适应症,在必要的时候,为了保证产妇和胎儿安全实施的有创性操作,却成为了各种矛盾的导火索。

手术之前为什么非要签署知情同意书?手术是一种治疗疾病、抢救生命的手段,但同时手术也是一种有创性的操作,不可避免地会损伤组织,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并发症。从医生的角度来说,通过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撇清责任,让患方承担全部的医疗风险,而是让患方在术前对手术相关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而对于患者来说,患者享有并可以行使医疗自主权。患者在充分知悉相关信息之后,有权就自己的疾病如何处置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

剖宫产为何必须患方签字?患方不签字,医生可以实施手术吗?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答案,No 签字,No 手术。当然也有例外,就是在患者意识不清不能表达个人意愿,而又没有家属可以决策的情况下,医方可以通过某个流程获得手术批准。之所以在这里确认为患方,而非患者,是因为知情同意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人可以是患者本人,也可能是患者家属或被授权人。

剖宫产为什么都是家属来决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所有住院治疗,特别是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入院时都会被要求签署一份“授权书”,大概的内容就是授权某位家属决策治疗方案,代为签字。由此,患者几乎是将生死大权交给了家属。

在生产过程中,产妇一般意识都是清楚的,有能力判断和决策自己的治疗方案。在术前可以授权家属决策,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取消授权,而将自己的生命握在自己的手中。实在是没有想明白,为何有那么多产妇要求剖宫产,却敌不过家属的拒绝。老刘也曾做过手术,由于压根就没有带家属,签字手术医方没有任何质疑。如果涉及此类手术,老刘在签授权书的时候可能会考虑设置授权权限,仅在意识不清不能自主决策时授权家属决策,其他情况都由自己决策。


家属拒绝剖宫产,医方是否能够免责

与其他案件中大家众口一词质疑医院相反,对于杜先生在新闻报道中不停“卖惨”,很多网友都表示出了自己的鄙视。家属凭什么非要挑战医生的专业性?为什么在硬气拒绝接受专业意见后,再说自己什么也不懂?那么,这种情况下,医方是否就能够免责呢?是不是不用赔了?

那我只能说,大家想多了。就算不考虑新闻媒体的影响,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仅从案件审理、过错鉴定角度看此案,尚需要调取病历,由产科专家及法医专家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评估。一般对于这种胎儿出现宫内窘迫导致死亡的案件,医方几乎不可能全身而退,常见鉴定出来的过错包括:

1.产前评估不到位,包括头盆比例、胎儿预估体重、胎盘状态、羊水形状、孕妇情况等,由于评估不到位导致治疗不及时;

2.助产方式选择不正确,也就是该剖的没剖,该拉产钳没拉等;

3.催产治疗时机、方式不合理,最常见的就是催产素应用时机和剂量;

4.产程管理不到位,如胎心监测不到位,产程异常时处理不当等;

5.新生儿抢救不利,主要是新生儿复苏、用药、插管、并发症处理等,需要注意的是,对新生儿抢救医生要有相关资质;

6.告知不到位,当所有诊疗行为都比较符合规范时,往往会鉴定出告知不到位的过错。

患者家属往往会像本案的杜先生那样说,患者原来也经历这么长时间生产……我们什么都不懂……我们以为……对于这种对病情的误解,对医方治疗方案选择的不理解,鉴定专家会考虑医方沟通不到位,告知不充分,未能让家属理解。

如果病历记录中没有记录病情沟通内容,在每次病情变化时没有告知及签字内容,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告知不充分。有很多案件的鉴定分析会写明,诊断正确,手术有适应证、无禁忌证,治疗方案符合临床规范,而最后来一句告知不充分可能影响患方对于病情判断和选择,这种情况往往会判定承担轻微责任(一般责任比例为10%)

对于老刘来说,这个案件是场闹剧,也是场悲剧。家属拒绝手术其本质想法最可能的就是怕费钱,结果手术钱花了孩子死了,开始在医院又作又闹,然后通知媒体,网上控诉。对于产妇来说,十月怀胎毁于一旦,三小时生产的痛苦,最终肚子上还挨了一刀。而对于医院来说,医疗秩序受到影响,卫健委调查,名誉受损,还可能遭遇诉讼,也很麻烦。

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没有赢家……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事件来自于网络。


责编 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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