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监管处罚不断,金融营销别“滑出赛道”



作者 | 关尔(九卦金融圈专栏作家)

来源 | 九卦金融圈

编辑 | 武文美编| 杨文华


2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第二张罚单,行政处罚对象为招联消费金融,主要违规行为共8项:因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等八项违规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决定对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90万元。去年10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经发布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

紧接着,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又发布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通报指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在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等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

去年8月2日,银保监会公布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四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合计145万元,同时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合计57万元。

同年6月15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曾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将检查中发现的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通报。根据《通报》,马上消金存在7项违规行为。其中第一项也是“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针对金融产品营销宣传中的突出问题,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专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等五方面突出问题。

在营销宣传内容规范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内容审核机制,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有关审核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监管部门主要目的很明确,就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此,银保监会消保局今年首期风险提示,就是防范“套路”营销。

银保监会网站在1月20日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中提到,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比如在贷款产品营销中,有息费不透明、虚假宣传、莫名收费等类似“套路贷”行为;在保险营销中,有以“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为噱头的误导投保“套路保”行为。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而在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专门提到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此外,近年来金融直播营销也快速兴起。但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进行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误导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消费者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或者没有用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权利义务、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

此种问题花样繁多,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还曾对此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针对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中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等。

而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宁夏、北京等地的银保监局日前也纷纷开展工作,大力整治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乱象。

而为了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在《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建议,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实现穿透性监管,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不得做出劝诱低净值人群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存在严重价值观导向问题的金融营销宣传等。

1月20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在今年首期风险提示中,就提出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了四大类风险或问题:一、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二、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三、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诱导“套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四、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套路”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

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

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


银保监会这次的通报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存在8项违法违规,分别是“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以及“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招联消费金融的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是由招商银行(600036.SH)和中国联通(600050.SH)共同组建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注册资本100亿元。

据了解,早在2020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发布了《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经查,彼时招联消费金融存在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等4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报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对合作规模控制不严。催收方面,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当时也存在不当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对此处罚,招联消费金融回应称,相关事项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持续加强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长效机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招联消费金融称:“此次监管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反映出我司在初创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需要规范和提高的方面。我司将深刻汲取处罚教训,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消保合规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

而在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中,具体来看:

一是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是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是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

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强调,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近日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银保监会通报一事,奔驰汽车金融方面11日回应记者表示,2021年3月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并指出了公司在运营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公司随即采取了整改措施,并于去年完成了整改。未来,将继续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而据去年6月15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马上消金"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

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以某笔安逸花APP借款测试为例,贷款由马上消金和银行联合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流程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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