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联通公司中标后被投诉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近日,国家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联通数科被投诉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最后投诉成立。下面,一起来看看事件的详细情况。

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项目预算金额6042.2万元,与2021年12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

该项目采购需求:千兆交换机A型,IPv6网络资源监测平台,智能DNS系统,核心交换机A型,路由器板卡模块,全国网管平台,路由器B型,万兆交换机C型,路由器A型,传输设备,射频模块,万兆交换机A型,IPv6地址转换设备,核心交换机C型,Ipv6应用监测平台,放装AP,无线控制器,万兆交换机B型,汇聚交换机B型,网络流量采集分析设备,汇聚交换机A型,千兆交换机B型,负载均衡,核心交换机B型,AP;

合同履行期限:贵阳数据中心、部直属单位相关设备需要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北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需在接用户通知后30天内交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中标结果

2022年1月11日,该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5188万元(约8.5折)的报价,拿下了该项目。

此外,该项目表示全部投标人通过了初审。

联通被投诉不符合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天津市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联通公司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

财政部公布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财政部公告原文:

这个是一个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投诉人天津市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该项目是何关系,我们不得而知。联通数科是因为哪一项被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公告中没有说明。最后我们来看看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素材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U学在线综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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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通信圈 来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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