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传染病的流行
民国时期军队进行消毒
1917年鼠疫流行时,劳苦人民把希望寄托在烧香、磕头、求神、拜佛的迷信活动上,就连打死一条蛇、捕捉过一只鼠也认为是造孽犯罪,得罪了疫神。地方士绅们怕疫病延及自家眷属,遂强行隔离封锁,对疫点也不积极采取科学措施进行防治抢救。相反,他们还用迷信和恐吓的方式说:“这种传头子病(鼠疫)是很有针对性的,谁家干了坏事就惩罚谁家!”更毒辣的是他们根本不顾群众的死活,扬言说:“死不绝不行,否则还得调用飞机轰炸!”
在福建浦城,1942年鼠疫疫情发生后,民间对鼠疫的辨别方法是:让病人口含明矾,有甜味感则是患了“老鼠瘟”,觉得味苦,就排除鼠疫之嫌。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即使知道自己染疫也无钱请医求治,当地人们只好采用土方子作防护和治病,如随身带上一包雄黄作防护,已染上鼠疫的人就让他口服鸦片,并用鸦片膏贴“洋核”,此法几无疗效。有的则烧香拜佛,祈求神灵保佑。人们“谈鼠色变”,纷纷惊恐万分唱哀歌:“鼠疫染上身,陷入鬼门关,亲人永分离,呜呼见阎王!”
瑶民在感染了天花后,有“送灯”的习俗。“即病者结痂将愈时期,须持香烛纸灯送鬼于河中,以为驱病之意,送灯以后,自谓可不再传染他人,而可与各家照常往来,不以为怪,于是带毒者遂能延长并扩大天花之传染区域。”瑶民对待传染病采取迷信的手段和方法,导致传染病流行加剧。
1915年建成的京师传染病医院
卫生防疫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保健工作的推行逐步开展。1928年,卫生部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种痘条例》等,指定伤寒或类伤寒、斑疹伤寒、赤痢、天花、鼠疫、霍乱、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等9种法定传染病,并制定包括传染病报告、登记、隔离、检疫、预防接种等环节的管理与预防措施。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在1934年卫生署制定《城市小学学校卫生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城市一律组织健康教育委员会,实施学校卫生,包括在校学生的定期体检、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等。此外,南京、上海、北平等城市已经开展了一些妇婴保健工作,涉及的范围与人数虽然有限,但毕竟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举措。
传染病防治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严格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政府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卫生条件,积极开展卫生宣传,群防群治。还要开展科学研究,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手段防治疫病,创建有自己特色的“中国式防疫”。
(作者单位:天津城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贾鸽
编辑:王富聪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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