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即将停止民办高中跨市招生?以后还能到外地市上高中吗?



近期,有不少外地市家长和同学咨询在石家庄上高中事宜。

关于外地市能否在石家庄上高中能上哪些高中怎么报考等等问题,以及大家普遍关心的“河北省停止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的问题,我们统一解答一下:


中考指南

外地市考生能在石家庄上高中吗



可以。

但是根据石家庄的中考招生政策,一般外地市的考生只能上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高中、以及面向全省招生的部分公立高中的特色班型

这里的外地考生是指在外地参考中考,但想在石家庄上高中的考生;不包括无石家庄户籍但可在石家庄参加中考的考生——此类考生包含在石家庄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市考生对待)、在石家庄借读但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确有困难的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外地考生报名,只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这2类考生可在石家庄参加中考;也不包括石家庄下辖的主城区之外的县(区)考生。


中考指南

外地市考生能上石家庄哪些高中?



第一类:石家庄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由于招生限制比较少、招生计划比较多,所以通常是面向河北全省招生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面向全省的石家庄民办高中汇总(仅供参考,请以当年最新招生计划为准):

以上招收外地市考生的民办高中里面,比较优质的主要有:

→精英中学

→石家庄二中成立的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石家庄润德学校

→依托正定中学成立的正中实验学校

→依托石家庄一中成立的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石家庄西山学校

→依托石家庄四十二中成立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大家可以优先考虑这几所学校,如果成绩达不到要求,则可以考虑上表中除这几所学校之外的其他学校。当然,如果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有过硬的关系,那就另当别论了。

报考时以上民办高中需要主动联系学校。

第二类:石家庄面向全省招生的公立高中特色班型

1.石家庄二中航空实验班

石家庄二中是名扬全国的公立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考成绩和竞赛成绩全省数一数二,在全国位居前列,主要面向石家庄主城区和新三区招生。

其中,青少年航空特色班(又叫航空实验班/河北青少年航校)面向河北省全省招生,这是为空军培养飞行员预备人才的特殊班型,只招男生,各地市考生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报考,因为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经过多次体测,一般是提前招生,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初选工作已经陆续开启。

感兴趣的家长可点击右侧链接做详细了解:石家庄二中航空实验班2021招生

2.河北师大附中中加国际班

师大附中全称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是公立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石家庄属于第二梯队的高中,是一所老牌的高中名校,主要面向主城区招生。

其中,中加国际班面向全省招生,这是师大附中和加拿大一所中学的合作班型,学生入学注册国内和加拿大双学籍,学习国内和加拿大两种课程,毕业可拿到国内和加拿大两种毕业证书,适合高中毕业后计划出国留学的考生


中考指南

河北要停止民办高中跨市招生?



河北省教育厅、11市教育局前段时间相继发布了市域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的总体要求是:……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审批地招生……

也就是说:各市必须陆续停止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到2024年必须全面停止,也就是从全省来看,2022中考、2023中考这两届学生还有机会跨市域上高中。

省内11市,只有保定市发文要求“从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高中在当地招生”,也就是明年中考的保定考生就没有机会到外地市上高中了。其余地市发文均为“最迟2024年停止”。

2.各地市详细通知:

石家庄教育局通知全文:(滑动查看)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

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


为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石家庄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

2.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计划确认

4.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计划在石家庄市招生的学校须于6月13日前,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未向我市告知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石家庄市招生计划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需提供一份本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

三、录取规则

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四、其他规定

8.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

9.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12.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动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性取消该校在石家庄市的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承德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承德市教育局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承德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3.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4.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全市兴办、引进多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学位充足,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并逐年递减,最迟2024年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6.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向审批地市级教育部门提出招生申请,由审批地市级教育部门统一将各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于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未向我市告知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7. 2021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形式开展,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8.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必须经承德市教育局确认。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放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9.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承德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规办理的,将严肃追究县区教育局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四、有关要求

10.已被我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11.我市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承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唐山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为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切实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行为,大力维护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所称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是指唐山市域外各级民办教育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开展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我市招生规则,自觉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主动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唐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与我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逐年减少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在我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备案核定

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确保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同时,要严格按照均衡原则,分配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

2.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1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计划相关材料一次性函告我市。招生计划情况应包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我市招生数以及省内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需提交包含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总数、每学期学费标准等内容的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审验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加盖学校公章)。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一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唐山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资源布局、生源数量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实际,核定确认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未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唐山市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对核定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予以公告,公告期6个月。

三、招生录取方式

4.2021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5.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在我市招生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接受全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录取工作应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严格依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开展。

6、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确保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明确在我市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结果确认

7.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结束后,于7月30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致函提供录取我市的学生名单(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中考总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内容),名单内录取学生数量应与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数一致。

8.唐山市教育局将依据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我市及招生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有关情况对外地民办学校招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将函复审批地设区市教育局。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

9.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我市确认的录取名单,为所录取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我市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注册学籍。

五、规范招生录取行为

10.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学校高考成绩、升学率。

1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经我市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我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和开展录取工作;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和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通过任何违规手段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效。

12.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依据经我市审定确认的录取名单为在我市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未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我市学生就读,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六、其他有关要求

1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4.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15.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动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县级以上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年审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本管理办法由唐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或请示省教育厅后确定。

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廊坊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廊坊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域内、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的规定。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4.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长学生权益,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资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招生计划。

二、计划确认

5.计划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廊坊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6.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廊坊市招生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数量,逐年递减,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为3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为第一批,实行单独志愿。

9.考生必须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

10. 凡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摇号录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由廊坊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12.录取时,逐校对报考该校的考生进行现场摇号,随机产生录取结果。如该校报考考生数量高于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和摇号规则录满为止;如该校报考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接全部录取,无需摇号。

四、其他规定

13.录取结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5.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市、区)教体局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16.廊坊市教育局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秦皇岛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就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秦皇岛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秦皇岛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工作由秦皇岛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数量,逐年递减,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

2.计划在秦皇岛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于6月10日前,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秦皇岛市招生计划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秦皇岛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秦皇岛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岛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秦皇岛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须通过秦皇岛市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由录取平台进行统一招录。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6.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

7.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8.各县区须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9.坚决打击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年审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决。

10.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性取消该校在秦皇岛市的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张家口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张家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3.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4.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全市兴办、引进多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学位充足,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并逐年递减,最迟2023年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6.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向审批地市级教育部门提出招生申请,由审批地市级教育部门统一将各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于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未向我市告知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7.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录的学生,必须通过我市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统一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经我市确认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生源规模分配到各县区,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由各县区按学生志愿组织录取。

8.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必须经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放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9.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规办理的,将严肃追究县区教育局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四、有关要求

10.市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我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规定时间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市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11.已被我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12.我市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邢台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邢台市教育局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全市广大考生和家长切身利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邢台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邢台市范围内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招生工作由邢台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邢台市建有多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学位充足,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招生数量,每所学校招生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后逐年递减,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范围内招生。

  2.在邢台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于6月14日前,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状况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结合市域外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整体办学规模、在邢招生比例、是否在邢有违规招生行为等情况,依据均衡原则,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经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后向社会公布。未经邢台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招生结果一律无效。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每所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在邢台市招生计划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总人数、收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等。

  4.市域内、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邢台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邢台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邢台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邢台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低于市、县(市、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信息)致函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分数等情况予以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未经邢台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

  6.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邢台市生源,提前招生。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任何学校未经邢台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邢台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对此,邢台市教育局将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7.已被邢台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8.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严禁为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人、主办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9.坚决打击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涉事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决。

  10.对2021年在邢台市进行违规宣传、招生及以往在邢台市有不良招生记录的高中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核减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该学校在邢台市招生资格的处理。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邢台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

  本办法由邢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邯郸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邯郸市教育局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0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是指邯郸市区域外的经过具有审批权力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

  02.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邯郸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03.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并逐年递减,最迟2024年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04.计划在邯郸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5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邯郸市教育局。我市根据邯郸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按照各市相对均衡原则,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0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我市招生数、分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

  0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录的学生,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0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信息)致函邯郸市教育局,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放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08.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我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规办理的,将严肃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09.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我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规定时间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10.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12.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13.本办法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4.本办法从2021年6月开始施行。

保定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保定市

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保定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

  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2.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

  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确认

  4.计划在保定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一次性函告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保定市招生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被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招生录取规则

  6.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保定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保定市教育局审核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均为违规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承认。

  四、有关要求

  8.录取结束后,保定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市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已被保定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0.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11.坚决打击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12.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沧州市教育局文件全文:(滑动查看)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批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全市广大考生和家长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2.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管理,由沧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及结果确认,与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3.沧州市拥有多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位充足,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沧州市的招生数量,每所学校在审批地外的招生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2024年之前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备案

  4.2021年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其所在市教育局审定招生计划,于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市域外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资格由所在市教育局严格把关,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严禁在我市招生。

  5.待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计划之外的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6.沧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分别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学生信息在市、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沧州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可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办理学籍手续。未经沧州市教育局确认,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沧州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四、工作要求

  8.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落实招生工作“九严禁”。任何学校未按沧州市教育局确认计划招生、招收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均为违规招生,我市不予确认录取结果。因违规招生录取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9.对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10.严厉打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沧州市教育局所有。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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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石家庄中考指南 来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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