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新通知!不允许!
✪ 民办学校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办学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据悉,《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和价格管理形式,民办学校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同时明确提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非学历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让收费更好接受监督,《办法》规定,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成本支出情况对外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民办学校收费、退费、招生宣传、收费公示以及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强调民办学校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账户实施监督。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办学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各级相关部门将完善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调控监管措施,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编辑 |罗 茜 校对 |曹胜男 校审 | 李海波 终审| 棒棒糖菇凉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江淮晨报、安徽省总工会 声明 |文章部分图文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