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组织统考统测!浙江出台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分项评价学习过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指导意见》明确,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五个方面。
主要反映小学生道德认知和品行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诚实守法、文明礼貌、交流合作等。重点考察日常品行表现和行为习惯、责任感、交流合作的意识和技能以及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主要反映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学生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创意实践等艺术核心素养的发展情况,以及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领域体现的艺术特长情况。
《指导意见》提出,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完善综合评价。
写实记录学生的视力、体重指数(BMI)等体质指标及发展变化状况;参与艺术、体育、科技等活动与兴趣特长发展情况;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各类拓展性课程等的修习经历与主要成果作品情况以及学生成长的关键事件等。
各学科遵照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从内容领域、学业水平与过程表现等方面实施分项评价,体现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分项诊断,形成学生个体发展画像,引导学生改进学习。分项项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学校实际与学段差异来确定。
可从课堂参与、随堂练习、课后作业、活动体验等方面评价并指导学生,培养学习兴趣与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融评价与学习于一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纳入结果评定,不同年段过程评价在结果评定中的占比由学校自行决定,总体上占比不低于30%,部分学科可以用过程评价代替结果评价。
探索通过真实情境的实践任务考查学生的知识理解、技能掌握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跨学科学习。推广听说实践、实验操作、主题演讲、情境测试、项目学评、展示述评、角色扮演等形式的表现性评价,通过公开或协商形成评价标准引导学生学习。
各校要加强校内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各地各校要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优化试题结构,增强针对性,丰富题型,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和效度。
增强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做好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与科学运用,找准教与学的改进方向。尊重学生成绩隐私,不以任何形式公布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开始,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城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若干所学校先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和破解推进过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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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发布
编辑|余影
校对 | 施展红
一审 | 倪寒霞
二审 | 卢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