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女主播骨灰被盗配阴婚:鬼媒冥婚为何依然阴魂不散?
近期,喝农药自杀的女主播遗体被火化后,殡仪馆职工将骨灰盗卖配阴婚。前些年,西北等地经常出现盗窃女尸案,甚至杀人卖尸配阴婚。为什么现代还有人热衷于阴婚?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新闻:女主播“罗小猫猫子”的遗体被火化后,经营寿衣店的张某伙同殡仪馆火化工邵某、殡葬车司机雷某某,将骨灰盗走卖给他人配阴婚。如果阴婚成功,他们可从赚得5万到7万元。这次由于买家未能相中骨灰,“生意”没有做成。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罗小猫猫子”的骨灰由家属带回湖南安葬。
说起阴婚,很多人的印象可能都停留在网上流传的一张惊悚图片:一对年轻夫妇身穿吉服,正在举办传统婚礼,而他们脸上阴森森的,毫无生气。也许还有人看过比图片更吓人的新闻:不法分子盗掘坟墓,千里迢迢地扛着尸骨,去卖给需要配阴婚的人。
据上海大学教授黄景春调查显示,除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外,在中国大陆至少有18个省市地区存在阴婚现象;在南方,广东开平街头甚至存在“冥婚介绍所”;在北方地区,盗尸掘墓配阴婚已经成为巨大的地下产业链。在前些年的新闻里,山西和陕西经常出现盗窃女尸的案件,甚至在网上公开售卖尸体,更为甚者则因庞大的利益而诱发了杀人卖尸的肮脏勾当。
参与偷盗“罗小猫猫子”的嫌疑人张某妻子在接受采访时说,“配阴婚是为了一点财,本来事不大,就这么点事,赶到风口浪尖上就成事了。同行竞争,有人坑他,他也知道做错事了,他担着。”这种轻描淡写的表述说明,一是在张某妻子等很多人看来,偷骨灰、偷尸体可能算不上犯罪;二是掉包女尸做鬼媒,是长期存在的地下产业。
甚至,有些做鬼媒的犯罪分子,将这种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陈腐丧葬观念,说成是积德善举,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逝者家人安抚死者,给逝者与家人以安慰。因为,在有些地方的风俗习惯里,未成年而夭折的逝者,只有通过阴婚方可迁入祖坟,否则只能葬身乱坟岗,成为“孤魂野鬼”。
道德与观念的沦陷背后,终究是人性与欲望的扭曲;高额的牟利,才是让他们铤而走险的驱动力;积德善举,不过是犯罪与牟利的幌子。对于阴婚这种迷信陋习,相信大家多少都有耳闻,但又不甚了解。那么,它究竟从何而来,又为何至今犹存?
阴婚的历史:
出现于商周,盛行于明清
所谓“阴婚”,又称冥婚、鬼婚、配骨等,陈鹏在《中国婚姻史稿》中给的定义是,“冥婚,谓生前非夫妇,死后移棺合葬,行婚嫁之礼也。此俗起源甚古,其情形有二,曰迁葬,曰嫁殇”。阴婚在商周时期即已出现,早期儒家认为死人间的婚嫁与“礼”不合,所以《周礼》予以明确禁止。
见于现存史书的第一次阴婚,发生于东汉末年。以称象闻名的天才儿童曹冲,13岁时不幸去世。曹操非常哀伤,想给爱子操办一场阴婚。他知道手下名士邴原有个女儿也是夭折,于是提出让其亡女嫁给曹冲。谁知邴原当场拒绝,表示“合葬,非礼也”。曹操没有强求邴原,又为曹冲改聘了甄氏亡女。后来,魏明帝曹叡的女儿曹淑不足满月夭折,曹叡将她嫁给了生母甄氏已故的侄孙甄黄。
有关阴婚的史料,到唐朝开始多起来。有学者统计,目前已知的唐朝阴婚案例共15个,其中大多数是达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比如,唐中宗李显和韦皇后的长子李重润,曾为皇太孙,19岁时被武则天赐死。他死时还没有娶正妃,因此唐中宗复位后,给儿子选定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做媳妇,为他们举办了阴婚。平民子女的阴婚较为少见,但在出土墓志铭和敦煌文书中也有资料留下。
阴婚在宋元时期继续存在,到明清两代逐渐流行。有关阴婚的记录,主要集中在以山西为代表的北方地区。明人陆容说,“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石州位于现在的吕梁市境内,陆容行文中说,父母“必”为早逝的儿子求一桩阴婚,可见阴婚在当地的普遍程度。清人徐珂编纂的《清稗类钞》也说,阴婚这一习俗“以山右为盛”,所谓“山右”即现在的山西。
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阴婚一直存在;但因为儒家礼法的限制,以及对家庭财产的要求(阴婚同样要下聘礼、办仪式等),在大多数时候可能只是一种“小众”存在。
为什么会有阴婚?
子女早逝,父母的“爱”与“怕”
阴婚能够长期存在,主要有“爱”和“怕”两方面原因。说“爱”,首先是父母爱孩子,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希望孩子死后,在地下孤零零地没人陪伴,于是想方设法地“弥补”孩子,给他们寻找门当户对的丈夫或妻子。上文说到的曹操为曹冲、李显为李重润配阴婚,主要就是出于这个目的。
其次,在古代,对男子来说,没有成婚就不能过继子嗣、继承财产,也不能埋入祖坟;对女子来说,没有嫁人,死后是无人供奉、祭扫。父母为夭折的子女完成阴婚,“夫妻”二人就能同时埋入男方祖坟,并享受“四时之祭”了。不过,在通常情况下,这也是豪门贵胄才会真正思考的事。
曹叡给女儿曹淑和甄黄配了阴婚后,马上追封甄黄为侯,并让曹淑生母郭氏的弟弟改姓为甄,继承爵位。这一番操作下来,曹叡爱女有了后代,生母和爱妃的族人也获得了实际利益。
在“爱”之外,还有“怕”。南宋人康与之在《昨梦录》里记有当时的民间传说:如果不给夭折的男女配阴婚,那么他们就会成为“男祥鬼”和“女祥鬼”,在外作祟。配阴婚,可以让夭折的子女早早入土为安。
除此之外,古人有“奉死如生”的观念,在他们看来,配阴婚和正常结婚在本质上没什么不同,被配阴婚的双方父母成为姻亲,相互帮衬。极端情况下,一些人还能通过阴婚,和皇室结为亲家。
古人崇信鬼神,认为人死后会变为鬼,所以要给死去的子女婚配。但肯定没有父母想过,自己的子女是不是愿意和一个陌生人成为“夫妻”,并和他(她)在地下作伴,直至投胎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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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启 风
编辑丨萧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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