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主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公布!详细版!



6月20日,合肥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媒体通气会召开,就家长关注的中小学学区划分问题现场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今年合肥市区共17所中小学投入使用,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将进一步调整,由过去的全市招生调整为在所属区进行招生,如招生计划不满,可向市教育局申请,不可跨市招生。

在学区变化方面,今年秋季开学,瑶海区三十八中瑶海湾校区将投入使用,由“公参民”改制为公办校的育英中学投入使用,并承接41中学区。合肥市第45中学长丰路校区启用,47中、新华实验中学停止招生;50中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校区,规划班级36个、学位数1800个,今秋独立办学,仅招7年级新生。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为金寨路以西,怀宁路以东,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该校区今年仅招初一新生。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内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潜山路以西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与此同时,天鹅湖校区范围内的南二环以北区域内,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天鹅湖区域内初中实行多校划片,进一步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纾解天鹅湖校区压力,双学区设置也让更多家庭实现就近入学。


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蜀山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长丰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长丰路以西
南:霍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
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霍山路以南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奥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南:霍山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青阳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金牛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城四期—
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北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9.合肥市金湖小学学区范围
东: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社岗路转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0.合肥市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社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南


11.合肥市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井岗路以南


12.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科学岛路以西
南:井岗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东
北:湖光路以南


13.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董铺水库以西
南:樊洼西路转科学岛路转湖光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学区范围
东:皖山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湖光路以南


15.合肥市振兴小学学区范围
东:皖山路以西
南:湖光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6.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7.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18.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安大校区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内


1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天鹅花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青阳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20.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
北:长江西路以南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
以南


21.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学区范围
东:陈村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南:黄山路以北
西:岳西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22.合肥市宁溪小学学区范围

东:岳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23.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肥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4.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25.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东至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6.合肥市黄山路小学(东西校区)学区范围
东:东至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7.合肥市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28.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9.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南二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30.合肥市湖东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嘉和苑路转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南二环以南


31.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汇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天鹅湖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32.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习友路南转潜山路以北
西: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以东
北: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


33.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学区
范围

东: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
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翡翠路以东
北:祁门路以南


34.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东:翡翠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天鹅湖路以南


35.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望江西路以南(不含高新区)


36.合肥市南岗小学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梁鸣路以东
北:与梁墩村接壤


37.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磨子潭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梁鸣路以西(不含梁墩村)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梁墩村接壤


38.合肥市梁墩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梁墩村等村


39.合肥市小庙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
分)、拐岗社区(部分)、硕大塘村(部分)、高岗村、
五十墩社区(部分)


40.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
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
南村(部分)


41.合肥市北分路回族小学学区范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社区(部分)


42.合肥市明德小学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山村、小庙工业园区


43.合肥市世华小学学区范围
大柏社区集镇东西向主干道以北、小柏村(六合公路以
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部分)


44.合肥市茅铺小学学区范围
茅铺村


45.合肥市枣林小学学区范围
枣林村、余岗村(部分)


46.合肥市将军岭学校学区范围
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蜀山区2022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
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
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金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6.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皖山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7.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
育集团振兴校区学区范围

东:皖山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8.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南岗校区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庐阳区接壤


9.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
富新村等)


10.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
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11.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13.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以南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14.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嘉和苑路转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转南二环路转西二环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
校区就读。)


15.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怀宁路以东
北: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6.合肥市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


17.合肥市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乡范围内

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经开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02
合肥经开区2022年南区小学学区文字说明

03
合肥经开区2022年南区初中学区示意图

04
合肥经开区2022年南区初中学区文字说明

05
合肥经开区2022年北区中小学学区示意图

合肥经开区各中小学2022年招生电话一览

合肥经开区2022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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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庐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区界定

庐阳区2022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国际部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东。
(2)界首路以西,凤台路以北,凤淮路以东,固镇路以南。
(3)京福花园。

4.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6.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本部)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映月校区
橡树湾小区西边界以西,省农科院以东(不含农科院),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不含京福花园米兰苑、桃花园社区)。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2.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本部)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2)长江中路以北,安庆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4.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15.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大杨村、王墩社区、草塘社区、龙王路西郢社区。

16.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7.合肥市双岗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8.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9.合肥市杏林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0.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上城国际小区。

21.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海棠花园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2.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3.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临泉路以南。

24.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栢景湾校区
(1)北一环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5.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桃花路至合九铁路线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园社区、京福花园)。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26.合肥市庐阳实验小学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凤台路以北。
(2)颍上路以西,凤台路以南,临泉路以北,凤淮路以东。

27.合肥市四河小学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28.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耀远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2)桃花园社区。

29.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1)蒙城北路以东,凌湖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2)阜阳北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北,耀远路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0.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2)北湖南岸公寓。

31.合肥市永红路小学

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西,顺河北路以北。

32.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区,高桥社区,龙王社区,夹塘社区庄南组、庄北组。

33.合肥市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大杨镇十张村、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岗西村。盛和佳苑小区,建材三厂生活小区,湖畔新城回迁小区森园、鑫园、磊园、晶园、淼园,时代倾城,麓湖府。

34.合肥市古城小学

(1)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2)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

(3)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和下柴冲、小朱岗、冯大三个自然郢。

(4)汪堰村的汪堰、吴郢两个自然郢。

(5)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庐阳区2022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2.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淮王路以南,泄洪道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2)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3)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耀远路以南。

4.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

(1)绿杨路以西,顺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西与蜀山相接的区域。

(2)四里河路、淮王路和泄洪道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3)防汛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大房郢水库以西,北与长丰相接的区域。

(4)三十岗乡区域。

5.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丰路校区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3)铂悦庐州府小区,大成花苑小区。

8.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9.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10.合肥市庐阳中学

(1)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

(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北一环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3)新华文景苑。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

庐阳区2022年幼儿园和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儿童入园。家长于2022年7月底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庐阳学前教育集团清源融和幼儿园、蓝光融熠幼儿园,合肥市荣城幼儿园美丽景湾分园等公办园建成招生。

(三)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义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家长无需网上登记。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2.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4日-7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线上预约时间为7月4日-7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3)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4日-26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1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7日-9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8日。

(3)分配办法。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5)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停止招生。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丰路校区启用。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26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网上登记。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线下报名时间:6月27-28日。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2日-23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28日-29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人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合肥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社会事业局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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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招生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

(三)招生条件。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户籍在高新区,但在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高新区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高新区和蜀山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2)根据山湖新村小区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山湖新村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入学,初中可选择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入学,但不接受中途转学,同时2021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产不执行此政策。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4)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注留守儿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殊教育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6)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7)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8)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本区内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四)入学程序
1.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制定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本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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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本区无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

(二)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招生条件。
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高新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1.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高新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事业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事业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五)有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合理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并经社会事业局审批核定。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和亮点做法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相关文件执行。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社会事业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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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社会事业局对学校的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多种途径调整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事业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室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社会事业局通过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及录入进度将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学校要积极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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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肥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说明:报名点设在合肥高新火炬小学,位于燕子河路和梅雨池路交口。

02

合肥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03

1.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长江西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黄山路以北,玉兰大道以东(含环东小区高新区部分,不含蓝鼎海棠湾和烟厂宿舍小区)。

2.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桂园校区:黄山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玉兰大道以东(含蓝鼎海棠湾)。

3.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和园校区:和一花园。

4.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慧园校区:望江西路以南,西二环接集贤路以西,习友路以北,科学大道以东(不含保利香槟国际和文一名门首府)。

5.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紫园校区:望江西路以南,科学大道以西,习友路以北,金桂路以东。

6.合肥市新麓小学:望江西路以南,金桂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北,玉兰大道以东。

7.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枫林路学校:长江西路以南,玉兰大道以西,绕城高速以北以东。

8.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小区有:昌河车城小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等。

9.合肥高新火炬小学:望江西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玉兰大道转丰乐河路转习友路以北,永和路以东。

10.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文曲路学校:望江西路以南,永和路以西,肥西县界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11.合肥市杨林小学:长江西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望江西路以北,创新大道以东。

1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莲路以东。

13.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石莲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

14.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小学:长江西路以南,长宁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15.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长江西路以南,方兴大道以西,肥西县界以北,将军岭路以东。

说明:

1.合肥市大柏中心学校:大柏社区(部分)、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朱岗村、余岗村(部分)、茅铺村(部分)等。

2.合肥市雷麻小学:雷麻社区、姚家村、雷北村、郑岗村、河南村(部分)、余岗村(部分)、黄栗村等。


04

1.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长江西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玉兰大道以东(含和一花园、环东小区高新区部分,不含烟厂宿舍小区)。

2.合肥高新火炬中学:望江西路以南,西二环接集贤路以西,习友路转香樟大道转绕城高速以北,玉兰大道以东(不含保利香槟国际和文一名门首府)。

3.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小区有:昌河车城小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等。

4.合肥市梦园中学:望江西路转绕城高速转长江西路以南,玉兰大道以西,肥西县界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5.合肥高新创新实验中学:长江西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莲路以东。

6.合肥市永和学校:长江西路以南,石莲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包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包河区2022年小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宣城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黄山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徽州大道以西,太湖路以北,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斛兵塘校区: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宁国路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青年社居委及回迁安置小区、青年小区西区、景城花园等,不含世纪阳光花园)。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榭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宿松路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宿舍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桐城路以西,望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太湖路以北的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宿松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含生物药厂生活区)。

12.合肥市曙宏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13.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宁国路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望江路以南。

14.合肥市卫岗小学:马鞍山路以西,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桐城路经望江路到合巢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合巢路沿线的电信、翼马、日月名邸及马鞍山南路东边珠光花园等小区。

15.合肥市卫岗小学东校区:秋浦河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宁国路以东,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6.合肥市海顿学校: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阳光城悦澜府等小区。

1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成公馆等小区)。

18.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阳光上南嘉园等小区,以及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和王大郢社居委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部分居民组。

19.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锦城小学:关麓路经阊水路至宿松路以西,十五里河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区东风居民组)。

20.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西递小学:宿松路以西,阊水路以北,关麓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1.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宁国路以西,祁门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江汽厂住宅区、梅兰家园、凌大塘社居委等)。

22.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庐州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宿松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社区李店居民组、原竹苑小区、原三棉小区等)。

23.合肥市望湖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北京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北京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2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祁门路小学:棠樾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北京路以东,郎溪路高架以南。

27.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金隅大成苑等

28.合肥市宋村小学:卫乡、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9.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黄镇小学学区。

30. 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河北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国开公馆)。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河北路以西,乌鲁木齐路经北京路至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万泓中心、贡院。

3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宁路校区:上海路以西,西宁路以北,河北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南。

34.合肥市金葡萄小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35.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美丹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等。

36.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上海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花园大道以南。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37.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小学:天津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太原路以南。

3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二小学: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9.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庐州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天山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4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41.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4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庐州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3.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44.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玉龙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

45.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庐州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中海滨湖公馆、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小区。

46.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云谷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

47.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南校区: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菊园、竹园、公元天下等小区。

4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贵阳路小学: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云谷路以南(不含万象公馆)。

49.合肥市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环湖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宁路以南。

备注:

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包河区2022年中学学区说明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徽州大道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东边沿线的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巢湖南路以西,铜陵南路以北,淝河路两边,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等小区。

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桐城路以西(含桐城路东边沿线住宅小区),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6.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太湖路以南。

7.合肥市海顿学校:淝河路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马鞍山路以东,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金成公馆、阳光城悦澜府等。

8.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巢湖南路以西,葛大店以北,马鞍山路以东,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住宅小区。

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龙川中学: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阊水路以南。

10.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阊水路经宿松路再经高速至繁华大道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祁门路中学:棠樾路经龙川路至北京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和郎溪路高架以南。

1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等。

14.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包河中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17.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安粮中心、茗湾学府、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18.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黄河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花园大道以南,包河大道沿黄河路至北京路以东,含南丽湾小区。

1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2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广东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中山路以北,锦绣大道以南,包河大道以东。

22.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庐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3.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中山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2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和文一豪门金地)。

25.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宁路中学:四川路经南宁路至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滨湖竹园、菊园、合肥云谷、绿城招商诚园、正荣府、公园天下等住宅小区。

2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南宁路以南,含都会1907、时光印象、滨湖顺园、荣盛华府等小区。

27.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联投中心书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备注:

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包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包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流程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

2.招生方式。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根据上级要求,我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4日至7月1日。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包河区2022年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信息表



包河区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2022年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

2022年新站高新区中学学区

新站高新区2022年

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注:具体招生信息请咨询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招生学校。

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2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

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招生办:68168071
监督电话:65777123

2022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社区管委会或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

2招生方式。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点击下方查看

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点击下方查看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瑶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扫码查看附件2

《瑶海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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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图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图

(扫码查看瑶海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审核服务区及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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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扫码查看附件1)

《瑶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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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扫码查看附件3)

《瑶海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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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各学校2022年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内容,截至8月底,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不得低于97%。

(五)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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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何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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