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药联盟】第二批成员单位招募通知
儿童健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党和国家做出许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使得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用药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完善,但儿童专用药缺乏、适宜药品不足、用药信息不全等问题仍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加强儿童药物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发展,推动儿童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
为充分发挥“医工协同”、“科卫协同”机制,使研发生产和临床需求更紧密结合,2020年,在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和药监局的联合支持下,由制药企业、科研院所、临床机构等23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以下简称儿药联盟)。 联盟旨在促进“政产学研医金”联动,探索建立含研发与转化、技术支撑体系、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平台,提升我国儿童药物的研发能力、转化效率和创新水平,引领儿童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现儿药联盟启动第二批成员单位招募工作,诚挚邀请优秀产业同道参与,协力同行,共同为促进我国儿童药物高效、优质、创新发展而努力!
院所高校、医疗机构必须为本机构一级单位,制药企业为集团母公司。
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对推动儿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优先。
1. 拥护和遵守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章程;
2. 积极承担联盟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积极参与儿药联盟的各项活动,并为联盟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大陆的国有、民营类制药企业;上市公司优先。
工信部《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年度前200位的医药工业企业。
儿童药产品线
1. 公司药品主营业务收入中1/5以上为儿科类药物;
2. 至少有一款主打儿科药物在市场销售额(含税):化药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中成药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以上。
研发实力
1. 具备成熟的儿童药物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获得不少于2项与主要儿童药产品相关发明专利;
3. 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可优先考虑。
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儿科医院(如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可优先)或具有高水平儿科临床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院。
1. 五年内承担过国家级儿科相关科研课题,有突出成果者优先;
2. 具有“儿科特色医疗机构制剂”者优先。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双一流药学相关专业学科。
从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的政策、行业、药物等研究工作。
1. 拥有儿童药相关知名专家学者或研究团体,具有高水平科研实力;
2. 五年内承担过国家级儿科相关科研课题,有突出成果者优先;
3.有儿童药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者优先。
【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所有】
儿药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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