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贷款会牵连监事吗,以公司名义贷款会牵连监事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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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监事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贷款,监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公司贷款监事一般都是没有责任的监事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管,但是监管不意味着他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有的监事和董事,是独立监事,独立董事,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以一个公司外人员的身份进入公司的管理层而已。
法律分析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公司贷款一般都是为了公司经营,比如说公司要扩张生产线,没有钱,公司要进行营销,没有钱,甚至说公司给员工开工资没有钱,那就有可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别管员工开工资公司,贷款银行会不会批的问题。反正就是会有这个贷款,贷款一般都是公司的管理层决定了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大股东们才具备决定的权利,公司的监事可能也参与决策这个过程,但是如果在公司本身就没有股份,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如果这个公司的监事是公司的股东之一,那就以自己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如果本身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承担这个责任。决定人并不是一个人,而且又没有股份,拿什么承担责任,这种独立的监事一般都只是挂个名而已,对公司不会具有实际的监督作用,就算是有监管纠正了这个责任管理的权利,只是在某一方面而已,不是全面负责公司各方面事务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用营业执照贷款用监事签字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一般由公司偿还,监事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贷款,监事有没有责任?
公司贷款监事一般都是没有责任的监事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管,但是监管不意味着他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有的监事和董事,他是独立监事,独立董事,他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他只是以一个公司外人员的身份进入公司的管理层而已。
公司贷款一般都是为了公司经营,比如说公司要扩张生产线,没有钱,公司要进行营销,没有钱,甚至说公司给员工开工资没有钱,那就有可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你别管员工开工资公司,贷款银行会不会批的问题。反正就是会有这个贷款,贷款一般都是公司的管理层决定了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大股东他们才具备决定的权利,公司的监事可能也参与决策这个过程,但是如果他在公司本身就没有股份,他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如果这个公司的监事是公司的股东之一,那他就以自己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如果他本身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不承担这个责任。决定人并不是他一个人,而且他又没有股份,他拿什么承担责任,这种独立的监视一般都只是挂个名而已,对公司不会具有实际的监督作用,就算是有监管纠正了这个责任管理的权利,只是在某一方面而已,不是全面负责公司各方面事务的监管。
因为有好多大学的教授,还有一些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会认某一个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来对公司的某些活动进行一定的经营。当然公司该给的钱也会给,然后借助这个人本身的才能或者社会上的人脉,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一个更好的监督以及引导作用,这是一个双方互惠互利的过程,但是监事一般都不附带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承担债务的承担责任的都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拥有者,拥有公司股份的这些人。
公司贷款和监事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公司进行贷款一般是用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般是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监事可能参与决策,但一般不负主要责任。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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