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封顶上限是多少钱,房子没封顶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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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根据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贷款金额上限是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中的最小值。
一、公积金贷款金额
1、还贷能力: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房屋价格: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3、贷款最高限额:(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40万元;若申请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2)同时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贷款上限为60万元;若申请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70万元。
4、公积金余额即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余额。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能超过15年;
3、申请自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或翻修贷款年限长不能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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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能贷50万。
一般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平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就是50万元;如果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且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正常缴纳的,那么最高额度就是70万元。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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