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罚没147万!借用资质行医,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这家机构被罚惨了!
又一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张某因隆鼻+双上臂吸脂等医疗效果不佳,与杭州某医疗美容诊所经4轮沟通未达成和解,投诉该医美机构超范围为其做全麻硅胶假体隆鼻(同种异体骨)等术。
现场检查发现:
该投诉人病历却“不知去向“,现场病历数与护士台电脑中《手术记录》电子文档严重不符(畸少)。此外,还存在污水消毒监测不规范等违法情形。
《合作协议》:
最终查实:
杭州**医疗美容诊所(甲方)与杭州**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9月1日签定《合作协议》,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3月期间,甲方将其美容外科、医学检验科科室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招录医护和销售接待等人员9名、投资购买医疗检验设备2台)以甲方名义招揽业务。乙方开展吸脂、自体脂肪填充等美容手术102例,共计收取非法所得(“业绩”)1812488元,甲方从中获得非法所得(“提成”)共计108749元。
同时,还查实甲方有使用超出有效期限的消毒产品、污水消毒监测不规范、使用非美容主诊医师独立执业等其他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杭州**医疗美容诊所(甲方)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08749元、罚款232998元的行政处罚。
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杭州**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处以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合计914319元,没收XL3200凝血检验(血细胞分析仪)及Genrui血常规检验(生化分析仪)各1台(共价值15万元),同时责令退还794420元。
另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对医生菅某处以警告、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医生李某处以暂停执业6个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杭州市医美百日整治期间查处非医疗机构借用合法外衣行医的典型案例,也是杭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历年来对医美机构综合管理中查处的涉案主体类别最多、调查纵深最深、呈现违法情形完整度最高、总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例之一。
上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本案“查办难”“执行难”关键,彰显了执法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健康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卫监执法的力度、深度,揭开了“渠道”打着“合作”的幌子租借医疗科室行医的真相。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或将接受更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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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否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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