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发热门诊拒诊发热患者,患者意外死亡,医方遭索赔30万!急诊医生有多难?丨医眼看法



导读

大部分医院的急诊科都越发展越惨。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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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来临,没有发热门诊,能否拒诊发热患者?疫情来临,面对严格的管理规定又应如何应对?


案件回顾

患者老年男性,1937年出生,于2013年某冬季的晚间20时40分左右,因发热被家属送到某三甲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医方)急诊科就诊,医方急诊分诊台护士告知医方已暂停发热门诊收诊,应到其他医院的发热门诊处就诊。

患者于当天21时离开医方,21时40分到达另一家三甲医院急诊,急诊病历记载:“主诉:来时已死;既往史:肾功不全;体征:呼吸不当、血压0、呼吸停止、血压测不到;主要诊断:来时已死。于22:30分患者心率为零,血压测不到,呼吸停止,心电图波直线,家属放弃进一步有创及药物抢救,宣布患者临床死亡。”患者死亡后,患方向医方提出意见,医方出具《关于患者患者家属投诉的回复意见》。

患方之后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患方称当天晚间雇请轿车送到医方的急诊科就诊,医方急诊科医护人员以其发热门诊已经取消为由,拒绝对患者进行及时救治,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就要求患者转往其他医院,导致患者在继续乘车从医方赶到医院后已经丧失抢救时机。

医方借故推诿、拒绝对原告之父进行及时施救,导致患者死亡的不作为行为,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文规定,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医方辩称,关于患者来院就诊的事实无法核对,医方的挂号记录没有此人的挂号记录。故无法确认死者曾来院就诊。

原告所称的时间段,医院的发热门诊正处于停诊改造阶段,事情的原由是因为自非典以后,医方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的发热门诊因设施一直未能达标,在2012年9月全市消防安全检查中被消防部门认定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而给予临时查封。

消防部门要求医方在此期间,必须开始进行整顿,否则将依法给予处罚。为此,医方向行政主管部门呈报了暂停发热门诊的相关请示报告,同时在医院的网站门诊大厅、大门外及急诊张贴相关告示,请患者到其他发热门诊处就诊。

根据上述情况,估计患者如果来院就诊的话,医院的导诊人员会提醒他们留意相应的告知和通知。这一情况如果存在的话,并不是医院拒诊,而是由于客观条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医院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医方提交了区公安消防支队临时查封决定书的复印件、医方向疾控处、卫生局申请批示的医方《关于暂停发热门诊的请示》复印件及《患者告知》底稿,以证明医方发热门诊停诊的原因和时间,并已经相关部门批示,且向广大患者做了相应的告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关于急诊的管理规定,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等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本案中,患者来医方急诊科就诊,医方的工作人员仅对患者的疾病情况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即要求其转院治疗,而未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治,以便根据患者的疾病危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医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患者后转往其它医院就诊,并在到达该医院时已经死亡,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方4万元,诉讼费5500元,医患双方各承担1/2。


急诊是不是不能拒诊?不能推诿?

2012年12月10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并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保证为患者提供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当年卫生局公布这一通知,也是因为经常有“急诊推诿致死”病例登上新闻头条,引发全社会热议。作为卫生管理部门,为了避免“恶性事件”再次发生,一定要加强“管理”。

此通知的内容并非空穴来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院核心制度也对急诊救治、急诊会诊、转院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项规定中强调的不能推诿、拒绝患者,这里指的患者是“急、危、重症患者”,而非所有希望就诊、可以门诊就诊的患者。当各种制度、各种法规都规定急诊医生不能推诿、拒诊患者,危重症患者需要积极救治,稳定后才能实施转诊。但拒诊、推诿事件仍旧层出不穷,没有人进一步追问一句:医院为何拒诊?


为什么医院要拒诊?

在医院,传说中有一个各科室“鄙视链”一共分为7层。急诊科绝对是鄙视链的最低层,和急诊科作伴的还有儿科。

由于急诊科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风险高、收入低,历来急诊都是人员缺乏之所,特别是有急诊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很难招到,也很难留住。

除了人员缺乏,急诊资源被占用,三甲医院一床难求,也成为急诊被迫“拒绝”患者的原因。毕竟,急诊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制地接受患者。简单来说,床位、监护、吸氧、呼吸机等都是有限的,而很多三甲医院急诊的床位被终末期患者长期占用,让本就紧张的急诊雪上加霜。很多非急诊患者因为种种原因到急诊就诊,占用急诊资源。

另外,急诊是感染性疾病高发的科室,感染控制的重要科室,特别是疫情期间,管理更加严格。在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同时,可能有些急危重症患者未被识别,而被拒之门外。

说来说去,种种原因导致急诊科总是处于各种窘境,医护无奈,患者愤怒,投诉不断,纠纷不停。而面对急诊的这些窘境,虽然卫生行政机构也做了一些事情,制定一些规则,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急诊的建设和投入,但是收效甚微。


除了一些三甲医院在强大的投入下,急诊科状态有明显的改善意外,大部分医院的急诊科都越发展越惨。很多医院由于缺乏急诊医生,取消了儿科急诊,外科急诊依靠病房值班医生支援,内科急诊医生靠全院内科医生轮转。

疫情已经持续两年多了,由于新冠疫情,医院多了很多管理规定,就诊、住院流程变得相当复杂。很多医护人员都被抽调去做公卫工作,科室人员更加缺乏,运转困难。急诊的工作变得愈发艰难,遵守规定、保护自己、避免院内感染、避免纠纷。这些年,有多少患者被拒绝,被推诿,急诊患者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每一个在一线奋斗的医护人员心里都有感觉,但是只能是无奈。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急诊医护人员如何规避风险?识别危重症患者特别重要。不需要急诊救治的患者可以等一等、挡一挡,建议直接转院也没有问题。而生命体征不平稳,病情危重需要立即救治的患者,急诊科不能拒绝。所谓不能“见死不救”,这个是准则。只要患者走进急诊,医患双方也成立某种契约关系,医方有义务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无论患者是否有家属,是否缴费挂号。

能在急诊科生存下去,需要一双慧眼,一张巧嘴,还要有些许运气。老刘已准备撤离,祝愿同行好运。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责编 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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