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无“红包”医院挂牌!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
导读
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整风活动」!
日前,福建省卫健委下发《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首批189家公立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现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保证100%患者回访
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
《通知》要求,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医务人员不收受患方“红包”,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的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坚持红包、回扣零容忍态度
严格监督执法,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通知》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分阶段进行。其中,6月~8月为监督检查阶段,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
明确整治重点
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通知》明确,建设无红包医院有4项整治重点:
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
医务人员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问题;
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等问题;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向社会公开“红包”监督举报电话等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福建省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
同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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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卫健委官网、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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