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历造假称硕士,当上总监月薪八万,违法吗
李某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公司,和公司签订了《员工聘用合同书》,职务为“广告创意总监”,税后月薪80000元。李某在《员工聘用合同书》上填写的学历为“硕士”。
《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学历也是硕士,且有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一栏,李某写的是,在“XX品牌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执行创意总监接近三年。2017年10月27日(入职仅5个月),李某离职。之后公司发现李某的学历有问题。原来,李某隐瞒真实的中专学历,利用虚假的硕士学历,骗取了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伪造学历入职,本身性质上就是欺诈。像案例中的李某,实际学历是中专,但是其伪造了硕士学历,骗取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也实施了欺诈行为。引起了公司错误的认识并为之进行了相应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那就必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既然伪造学历违法,那公司之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在这个案例中,劳动仲裁对李某与公司在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可主张合同自始无效,并可就李某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一审法院也判决双方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见,即使是采用欺诈手段获得了岗位,被发现伪造学历之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旧没有效力。而且由于合同无效,在职期间所领的工资需要重新核定计算。
像案例中,是否还需要支付李某八万月薪?这笔工资如何计算?依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本案中,最后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李某还应返还多领取的工资人民币295881.72元。
社会的高速发展是所有人努力的成果,但高速发展又反作用在每一个人身上,所有人都卯这劲儿不断向前,竞争压力前所未有的强。但动歪脑筋伪造假学历,最终只会害了自己,毕竟学历这张纸能伪造,能力却是不行的,与其动歪脑筋冒险去伪造一份假的学历,不如做真正的金刚钻,揽属于自己的瓷器活!
编辑:萧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