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如何计算?
我国现行工时制度一般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 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计算方式不同。
下面小编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1.标准工时制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计算加班时间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 187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曰(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点击阅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9号)中明确规定,凡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延时加班、休息曰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限制。
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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