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HR如此报复公司,与200多员工签高额离职协议,补偿金涉亿元!
最近和朋友吃饭,发现一件触目惊心的事。
在餐厅一小块开放式区域里,竟然有三桌都在聊“裁员”。实在是世道艰难,裁员已经成为人人都无法置身事外的危机。
在裁员潮下,HR可以是裁员的执行者,也可以同时是裁员的被执行者。
论坛上有位HR发帖,声称自己接到公司任务,说是要裁掉一个10来人部门。
从接到任务以后,她开始了一大早整理被裁人员的材料,然后挨个找被裁名单上个人谈话、拉锯、签协议的日常。
因为每天要面对被裁员工或失落、或愤怒、或耍无赖的情绪,她的精神状态受到了很大压力,而且,签完协议还要对接财务、行政等等,经常忙得顾前忘后,手足无措。
然而,在裁员任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这位HR却得知自己也被裁了。
原因很简单:她给被裁人员谈的赔偿太“高”了。
更让她沮丧的是,她必须继续裁掉剩下的一半人,才能做交接,离开公司。
于是,在一次裁员谈判过程中,就发生了非常戏剧的一幕。
那次被裁的是一位老员工,老员工嫌赔偿太低,问HR能不能提高一点,为了打动HR,他把自己做过的有利于公司的事情一件件数出来,最后威胁道,
“如果公司不给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马上就去仲裁……”
软硬兼施,手段相当老道了。
HR纹丝不动地听完,想说些什么又觉得被堵住了。
突然就觉脑子里那根被压着的弦绷断了,接着就开始流眼泪、流鼻涕,然后拉着嗓子说:
“你和我说这些有什么用”,“我也被裁了,我有什么办法”,“你不要和我说这些,我只是只是通知你被裁了而已”……
老员工也很窘迫,比惨比不过HR,问题得不到解决,还要反过来安慰HR……
这个故事读起来让人有点不是滋味,它让我想起另一则更“离谱”的劳动争议案例。
这是个法院公开通报过的在册案例。
说是一位HR,用公司的“人事专用章”与200多名员工签订了离职协议,且约定的补偿款都远高于法定额度,比如,其中一人的补偿款竟然高达50万元。
这样额度的补偿金很少有公司能够承受得住,何况还是200多笔。
案例有一点很迷惑,这位HR签署的离职协议均发生2014年5月,但签协议的员工不少早就离职了,有一些在2008年就离职了。
更迷惑的是,“一个真敢签,一个真敢领”。
那些前员工也都非常“老实巴交”,真敢相信可以得到这笔巨款,纷纷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白纸黑字上补偿金。
看得出来,这家公司劳资关系素来就很紧张,HR和公司之间的“仇恨”更是不浅。
然而,抛开对公司还有HR行为的道德批判,这里面其实有个很严重的BUG:签署协议用的是“人事专用章”。
所以,案件的结果当然是,没有人拿到补偿金。
可是,作为一名HR,我很关心一个问题,劳动者不知道只有在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公章”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难道HR也不知道,公章才是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细思极恐。
以上两个事例,让我深感职场就业环境的腌臜,常常把一些善良的劳动人民逼得走投无路;
同时也很遗憾,国内有一部分HR的专业水平还是有所欠缺的,与公司斗、与员工斗,哪怕仅仅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都能吃不少亏。
这可如何是好。
1、解雇试用期的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雇?
2、三期如果因为工作调岗调薪,员工不同意是否不能调整?
3、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企业要求赔偿成立吗?
4、员工离职没开离职证明,被告公司赔偿了10万,合理吗?
5、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怎样安抚员工,不起劳动纠纷?
6、... ...
这些都是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但有些HR竟然答不上来。
但十年以后,2018 年全国范围内公开劳动争议一审判决案件共有 57385 件,员工胜诉比例达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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