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身亡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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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男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 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法院二审:
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法院释疑:
居家线上办公
要如何保存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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