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员工凭记忆画了一张公司平面图,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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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大阎
来源丨三茅网(ID:sanmaohr)
员工张某迫于无奈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开始,仲裁委的裁决认为员工张某证据不足,遂驳回了仲裁请求。
于是,员工张某只能上诉至法院。
张某随即去搜索整理了相关证据,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他提供了以下证据:
第一,农业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公司发过工资。
第二,录音三段(系员工张某和同事之间的录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员工张某的母亲与该公司一名员工袁某的电话录音。
吊诡的来了。
公司分别对员工张某提交的证据予以否认。
第一,该份证据上没有公司的名称,也不是公司的转账记录,公司未通过农业银行向张某转账。
第二,录音证据没有原始载体,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第三,与张某母亲通话的人并非我司员工,对该份证据不认可。
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而后,员工张某并没有放弃维权,他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经申请,法院向派出所调取了一份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显示:员工张某在海子角制衣厂里出事不管,经天宫院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报警人称因工伤问题发生纠纷,现已告知到相关部门解决。
而公司质证表示:出警记录上未明确系海子角哪个公司,不认可。
接着呢,法院又向农业银行调取了交易信息,显示给员工张某转账的账户开户人为穆某。
公司又质证:银行交易信息显示不是公司账户,不能证明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后来,法院依法向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邮寄起诉书、证据、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邮件回执显示前述材料系由袁某签收。
这时候呢,公司再次抗辩:袁某不是我司员工,但因认识门卫,故签收了邮件然后交给了门卫。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都觉得张某这次遇上无赖公司彻底没戏了。
但好在,法官提了个要求,让员工张某画个图。
当然,这个图也不是简单的图,而是要对公司的办公场地进行详细的描述,并绘制出一份平面图来。
没办法,都到这个节骨眼上了,张某也只能凭记忆画出一张平面图了。
结合这张张某给出的平面图,法官本人决定亲自去一趟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勘察。不仅如此,现场还录制了视频,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
而勘察视频及笔录记载,到达现场时公司大门紧闭,门口未悬挂公司名称的标识。在法官进入公司内部后,发现办公场地内的房屋布局与张某所绘制的平面图基本一致。
而且,法官经现场向石姓车间负责人了解称:袁某、毛某、王某原均是公司员工,但是均已离职,袁某曾为公司负责人,毛某负责后勤管理事宜。
这就和张某提供的与同事之间的录音人员的证据一一对上了。
一审判决认为其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张某提交的电话录音、袁某签署的邮件回执单及张某绘制的平面图、法院现场勘查录制的视频及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的判决同样认为,证据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
但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可惜的是,这公司拿不出证据了。
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并未提供足以推翻一审法院所作认定的相关证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难以支持。
到了这里,公司依旧申请再审。
理由是认为张某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公司到了这里真是不要脸极致了。
而高院裁定认为公司再审理由不成立。
怎么说呢,这样的情节我之前在《今古奇观》里看到过,真是法官智断冤假案。
而看完这个案件后,有人感慨论会画图的重要性,还要记录办公室的天花板上的照明灯有几个是坏的,分别是在第几个吊顶上,有多少块吊顶;
有人叹服这公司抗辩能力强,律师也老厉害了,就是在助纣为虐。
但我要说的是,张某好在遇到了当代包青天啊!遇上一个高度负责的人更是这件案子能胜诉的关键啊。
肯亲自调查的法官,十中无一,肯调查又有时间调查的百中无一。而且不偏不倚、尊重事实,居中裁判。
而这个公司从各方面都做好了赖帐准备,如工资发放、文件签收、负责人离职。
这样的用人单位实属可恶至极,无良公司把人逼到这份上,真的是万恶的资本家啊。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入职一定一定要签署合同,留存发工资记录切开户名是本人,由公司转账记录,缴纳社保,没事留存些工作视频,对于老赖公司不能不留一手啊。
另外,作为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在提供劳动和遵守单位工作制度的同时,还要掌握工作场所和单位的环境,以便在对方不认可劳动关系存在时,可通过其他途经向仲裁或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坑谁都不要坑出门在外,养家糊口的打工者。
其实,只要你去仲裁庭办立案就会发现,许多员工,有的还是一群为单位,在那里因为“证明劳动关系”艰难而没法完成立案程序。
有的还带着孩子,厅里飘荡着各种焦虑,苦不堪言和委屈。
没有一个是公司或者公司代理人。自证事实的取证方式,可以让很多作恶变本加厉。
《九品芝麻官》有段台词是这样的:“你要比贪官更奸”。
年轻的时候不懂这个道理,现在年纪越来越大,越觉得是至理名言。
理想是理想,手段是手段。
一腔热血两袖清风是好的,但光靠这个对付不了坏人、奸人.....
我们要讲究方法、手段,要有生存斗争的经验和智慧。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前段时间的某个新闻,是关于两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后被告,法院判定两人向公司赔偿 1.8 万。
这个企业因为有一批订单着急出货,为了在预定时间内交货,老板要求两个负责检验的员工加班完成。
因为两人都到了劳动合同续约期,他们要求公司先续约然后再加班,但老板不干。所以,两人拒绝加班。
老板认为,公司出货延期,需要赔偿客户12万违约金。就把这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公司损失的 12 万。
有网友指出,“这个所谓的‘必须加班的紧急情况’的判断标准,既没有写明也没有量化,标准完全是公司掌控的,以此来要挟员工加班,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此案中,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明明属于经营者的风险,为什么转嫁于劳动者身上?
按照法官所说的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加班,那么员工即将失业,是不是也可以算是紧急情况,而可以拒绝加班呢?”
我实在不太能理解质检员是怎么造成12万元的损失,那说明公司管理也有问题,没能及时止损。
再者,也要看加班多久以及企业提供什么补偿费用,但显然是两边没谈妥,才会造成员工不愿意加班。
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支配只能在合同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员工又不是旧社会的包身工。
所以说,有些企业是真心无耻,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张口就是要奉献,画饼画得天花乱坠,然而你要跟ta说:“领导,你这么无私,请奉献一下我吧!我家都揭不开锅了!”
估计ta能立马翻脸到:“年轻人要靠自己的双手奋斗,怎么能依赖别人呢?!我不帮你是为了你好!”
而且企业不续约却要求加班,还把企业经验风险甩锅给员工,这歪风邪气要是助长了,岂不是又要冒出很多 “彭宇” 了?
一个坏案例的判决,对社会影响深远。
在疯狂抵制996的时候,还有30%的人在经历8106或者是10117,需要抵制不是996,而是不健全的劳动法。
劳动者不被尊重,既是劳动者的悲哀,也是用人单位的悲哀。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尊重劳动者开始,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在社会主义国家,不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用资本家管理、剝削工人的那套办法行事,都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应当加以制止并辅之以必要的惩处,使其真正长点记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该做的工作很多,该走的路很长,应当坚持不懈。
劳动者的尊严与欢乐,不仅要体现在“五.一”节上的纸上谈兵,更要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天。
契约精神,约束劳资,权责一致,都要遵循!
小互动:如果是你,你能凭记忆画出公司平面图吗?对于上述案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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