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中,HR容易出现的6个误区


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吴某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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